環(huán)孢素軟膠囊

發(fā)布時間:2016/1/21 10:20:29 瀏覽次數:3402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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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稱: 環(huán)孢素軟膠囊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7664 【驗證真?zhèn)?/a>】
產品分類: 西藥 抗腫瘤藥 (處方藥)
生產企業(yè): 浙江瑞邦藥業(yè)有限公司
招商區(qū)域: 全國
招商企業(yè): 浙江瑞邦藥業(yè)有限公司
溫馨提醒:請認真閱讀藥品說明書的注意事項,禁忌等內容,按照說明書或在醫(yī)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將藥品置于兒童無法拿到的位置。
通用名稱 |
環(huán)孢素軟膠囊 |
基藥產品 |
是 |
醫(yī)保產品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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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癥 |
器官移植、骨髓移植及內源性葡萄膜炎、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異位性皮炎、銀屑病等自身免疫性疾。荒I病綜合征。 |
主要成分 |
環(huán)孢素 |
用法用量 |
除了某些情況需靜脈滴注山地明濃縮液外,對大部分病例,**口服新山地明治療。新山地明較標準山地明口服液吸收更快(平均達峰時間提早1小時,平均峰濃度提高59%),在接受維持量的腎移植患者中,其生物利用度(AUC)平均提高29%。在口服標準山地明吸收極差的患者(尤其是口服大劑量者)中,以等量轉換新山地明后,他們所獲得的環(huán)孢素生物利用度增加幅度可能超過100%。新山地明的每日總用量應分兩次服用(早上和晚上)。 |
產品規(guī)格 |
10mg |
零售價格 |
電話商議 |
供貨價格 |
電話商議 |
適用科室 |
腫瘤科用藥 |
【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環(huán)孢素軟膠囊
英文名稱:CiclosporinSoftCapsule
商品名稱:新山地明
【成份】環(huán)孢素
【性狀】本品為軟膠囊,內容物為黃色至淡黃棕色的澄清液體。
【適應癥】
已確認的適應癥移植1.器官移植*預防異體移植物的排斥反應,包括腎、肝、心、肺、心肺聯(lián)合和胰移植。*治療曾接受其它免疫抑制劑的患者所發(fā)生的移植物排斥反應。2.骨髓移植*預防骨髓移植排斥反應。*預防和治療GVHD。非移植性適應癥診斷和決定處方本品者,應是具有應用免疫抑制劑,特別是環(huán)孢素經驗的醫(yī)師(參閱[注意事項])。內源性葡萄膜炎*活動性有致盲危險的中部或后部非感染性葡萄膜炎,而常規(guī)療法無效或產生不可接受的不良反應者。70歲腎功能正常的伴復發(fā)性視網膜炎的貝切特氏(Behcet's)葡萄膜炎患者。銀屑病交替療法無效或不適用的嚴重病例。異位性皮炎傳統(tǒng)療法無效或不適用的嚴重病例。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其它可能用途腎病綜合征特發(fā)性皮質激素依賴性和拮抗性腎病綜合征(活檢證實大多數病例為微小病變型腎病[MCD]或局灶性節(jié)段性腎小球硬化癥[FSGS]),傳統(tǒng)細胞抑制劑治療無效、但至少尚存在50%以上的正常腎功能的患者。應用本品后,可緩解病情,或維持由其它藥物包括皮質激素所產生的緩解作用,從而停用其它藥物。
【功能主治】已確認的適應癥移植1.器官移植*預防異體移植物的排斥反應,包括腎、肝、心、肺、心肺聯(lián)合和胰移植。*治療曾接受其它免疫抑制劑的患者所發(fā)生的移植物排斥反應。2.骨髓移植*預防骨髓移植排斥反應。*預防和治療GVHD。非移植性適應癥診斷和決定處方本品者,應是具有應用免疫抑制劑,特別是環(huán)孢素經驗的醫(yī)師(參閱[注意事項])。內源性葡萄膜炎*活動性有致盲危險的中部或后部非感染性葡萄膜炎,而常規(guī)療法無效或產生不可接受的不良反應者。70歲腎功能正常的伴復發(fā)性視網膜炎的貝切特氏(Behcet's)葡萄膜炎患者。銀屑病交替療法無效或不適用的嚴重病例。異位性皮炎傳統(tǒng)療法無效或不適用的嚴重病例。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其它可能用途腎病綜合征特發(fā)性皮質激素依賴性和拮抗性腎病綜合征(活檢證實大多數病例為微小病變型腎病[MCD]或局灶性節(jié)段性腎小球硬化癥[FSGS]),傳統(tǒng)細胞抑制劑治療無效、但至少尚存在50%以上的正常腎功能的患者。應用本品后,可緩解病情,或維持由其它藥物包括皮質激素所產生的緩解作用,從而停用其它藥物。
【規(guī)格】每粒25、50或100毫克。
【包裝】雙鋁包裝,每盒50粒。
【用法用量】
除了某些情況需靜脈滴注環(huán)孢素濃縮液外,對大部分病例,推薦口服本品治療。本品較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口服液吸收更快(平均達峰時間提早1小時,平均峰濃度提高59%),在接受維持量的腎移植患者中,其生物利用度(AUC)平均提高29%。在口服非微乳化環(huán)孢素吸收極差的患者(尤其是口服大劑量者)中,以等量轉換本品后,他們所獲得的環(huán)孢素生物利用度增加幅度可能超過100%。本品的每日總用量應分兩次服用(早上和晚上):請參閱“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制劑與本品轉換”的有關在轉換前對接受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制劑治療的患者進行劑量和腎功能監(jiān)測的具體要求。移植下列劑量范圍僅作為用藥的指南。環(huán)孢素血濃度的常規(guī)監(jiān)測是很重要的,可用單克隆抗體的放射免疫法來測定。該結果可用來決定本品的劑量,以達到預期的血藥濃度(請參閱“注意事項”的“環(huán)孢素血濃度的測定”)。器官移植本品的治療應于移植手術前12小時開始,10*15毫克/公斤/天,分二次給藥。此用量應維持至術后1*2周。再根據血藥濃度逐漸減量至2*6毫克/公斤/天,分兩次口服。在腎移植的受者中,當接受低于3*4毫克/公斤/天的較低劑量時,可因環(huán)孢素血濃度低于50*100納克/毫升,從而增加發(fā)生排斥反應的危險。當本品與其它免疫抑制劑合用時(如與皮質激素合用,作為三聯(lián)或四聯(lián)用藥的一部分),開始用量為3*6毫克/公斤/天,分兩次口服。骨髓移植移植前一天開始用藥,最好采用靜脈滴注。如果開始時即準備口服本品,則應于移植前一天給藥,推薦用量為12.5*15毫克/公斤/天。維持劑量約為12.5毫克/公斤/天,應持續(xù)3*6個月(最好為6個月)。然后逐漸減量,直至移植后1年停藥。胃腸道疾患可能減少藥物吸收,該類患者需加大本品劑量或經靜脈給藥。本品的每日總用量應分兩次口服(早上和晚上)。部分患者在停用環(huán)孢素后可能發(fā)生GVHD,但通常對再次用藥反應良好。治療慢性輕度GVHD時,宜采用較小劑量的本品。非器官移植適應癥在非移植性適應癥患者中,暫無不經腸道給藥的經驗。內源性葡萄膜炎劑量:開始劑量為5毫克/公斤/天,分兩次口服,直至炎癥緩解和視力改善。療效不顯著者,其短期劑量可增至7毫克/公斤/天。如果單用本品不能有效地控制病情,為加速緩解和/或控制眼部炎癥,可配合皮質激素全身給藥(例如潑尼松0.2*0.6毫克/公斤/天)。若病情在3個月內仍無改善,則停用本品。為維持療效,本品劑量應逐步減至最小有效量。在緩解期內,本品的劑量不應超過5毫克/公斤/天。腎功能監(jiān)測本品可能損害腎功能。因此,在治療開始前,至少應測定血清肌酐兩次,以取得可靠的血清肌酐基線值,再以適當方法(如DETTLI),根據兩次血清肌酐值分別計算得到相應的肌酐清除率,且其值均應在正常范圍內。在治療開始的4周內,應每周測定一次血清肌酐和血壓,以后每月測定一次。若提高本品劑量,則應增加測定次數。若患者的血清肌酐值超過基線值的30%,即使該值仍屬正常范圍,亦應將劑量降低25*50%。如果在1個月內,該肌酐值仍不降低,則停用本品。短時間肌酐值超過基線值20*30%,應反復測定以排除暫時性非腎源性血清肌酐增高的可能。若血壓明顯超過基線值,應給予降壓治療。若無法控制,則應停用本品。皮膚病學適應癥銀屑病劑量:為緩解病情,推薦的初始劑量為2.5毫克/公斤/天,分兩次口服。若治療4周后病情無改善,可逐步每月增加0.5*1.0毫克/公斤,但不應超過5毫克/公斤/天。5毫克/公斤/天的劑量使用4周后仍不能改善皮損,或有效劑量不符合下列安全指南(請參閱“警告”),則均應停藥。對某些需快速改善病情的病例,可將初始劑量調整至5毫克/公斤/天。為了維持療效.各患者的劑量應分別調整至最小有效量,但不應超過5毫克/公斤/天。如果癥狀持續(xù)緩解6個月以上,應停用本品,盡管停藥后復發(fā)可能增加。異位性皮炎劑量:在成人和16歲以上的青年中,推薦劑量范圍為2.5*5.0毫克/公斤/天,分兩次口服。若采用2.5毫克/公斤/天的初始劑量在2周內未獲得滿意療效,則可迅速提高至5毫克/公斤/天的最高劑量。在非常嚴重的病例中,可能需用5毫克/公斤/天的初始劑量,才能迅速而有效地控制病情。長期應用環(huán)孢素治療異位性皮炎的經驗不多。故建議治療用期最長不應超過8周。若采用5毫克/公斤/天的劑量,在1個月內仍未獲滿意療效者,則停用本品。警告:在治療前,應向患者充分說明有關本品的治療好處和可能的風險,以及停藥后較易復發(fā)的問題。腎功能不全、未能控制的高血壓或感染,以及除皮膚以外的其它任何惡性腫瘤{請參閱“銀屑病和皮膚腫瘤以及禁忌癥”)患者,均不應接受本品治療。而高尿酸血癥患者則應慎用本品(請參閱[注意事項]中的“生化改變”)。在使用本品期間發(fā)生高血壓而降壓治療又無法控制者,亦應停用本品。腎功能監(jiān)測:請參閱前面的“內源性葡萄膜炎”。銀屑病和皮膚腫瘤:在接受環(huán)孢素治療的病例中,與那些接受傳統(tǒng)治療者一樣,也見發(fā)生惡性腫瘤《特別是皮膚癌)的報告。在應用本品前,若患者的皮膚損害并非典型的銀屑病,或懷疑為癌變或癌前變者,應作活檢。對伴有皮膚癌變或癌前變者,只有在對此類病變進行治療后,以及在無其它有效療法可供選擇時,才可采用本品(請參閱[禁忌])。異位性皮炎和皮膚感染:對活動性單純性皰疹感染,應先清理皮膚,然后再開始使用本品。若在使用本品期間發(fā)生上述情況,除非感染嚴重,否則不必停藥。金黃色葡萄球菌皮膚感染并非本品的絕對禁忌癥,但需給予適當的抗生素治療。不過,不要口服紅霉索,因為它能提高環(huán)孢寨的血濃度(請參閱“相互作用”)。如果無其它抗生素代替紅霉素的話,則必須對環(huán)孢素的血濃度、腎功能、不良反應的癥狀作密切監(jiān)測。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劑量:最初6周的推薦劑量為3毫克/公斤/天,分兩次口服。若療效不明顯,劑量可逐漸增加至5毫克/公斤/天的最高量。若調整劑量后,3個月內療效仍不顯著,則停用本品。此外,必須根據各人的耐受程度,分別調整維持劑量。本品可以與小劑量皮質激素和/或非甾體類抗炎藥聯(lián)合應用。警告:在治療前,應向患者充分說明有關本品的治療好處及可能的風險。腎功能不全、未能控制的高血壓或感染,以及任何惡性腫瘤患者,均不應接受本品治療(請參閱[禁忌])。而高尿酸血癥或高血鉀癥患者則應慎用本品(請參閱“注意事項”內的“生化改變”)。腎功能監(jiān)測:環(huán)孢素可能損害腎功能。因此,在治療開始前,應至少測定血清肌酐兩次。以取得可靠的血清肌酐基線值,再以適當方法(如DETTLI),根據兩次血清肌酐值分別計算得到相應的肌酐清除率,且其值均應在正常范圍內。在治療開始的的4周內,應每周測定一次血清肌酐和血壓,以后每月測定一次。但是,若提高本品劑量,開始與非甾體類抗炎藥合用或提高其劑量時,則有必要增加測定次數。若患者的血清肌酐值不止一次地超過基線值的30%,即使該值仍屬正常范圍,也應降低劑量。某些病例的血清肌酐超過基線值的20*30%,應反復測定以排除暫時性非腎源性血清肌酐增高的可能。若超過基線值的50%,應將劑量減少50%。若減量后的1個月內未見改善,則應停用本品。若血壓明顯超過基線值,應給予降壓治療。無法控制者,則應減量或停用本品。與其它長期應用的免疫抑制劑相同,本品有增加淋巴組織增生紊亂的危險,應予以重視(請參閱“注意事項“內的“淋巴組織增生紊亂和實體惡性腫瘤的早期診斷”)。腎病綜合征劑量:為緩解癥狀,推薦劑量為:成人5毫克/公斤/天,兒童6毫克/公斤/天,分兩次口服。對腎功能不全卻又處于允許程度的患者,其初始劑量不應超過2.5毫克/公斤/天(成人血清肌酐超過200微摩爾/升,兒童超過140微摩爾/升時,則禁用本品)。若單用本品的療效不夠滿意,特別是耐皮質激素的患者,推薦本品與小劑量皮質激素聯(lián)合應用。若3個月后,療效仍不滿意,則停用本品;颊咚脛┝繎鶕熜(蛋白尿)和安全性(主要根據血清肌酐)作個別調整。但成人不應超過5毫克/公斤/天,兒童不應超過6毫克/公斤/天。為維持療效,劑量應逐漸減至最小有效量。腎功能監(jiān)測:環(huán)孢素可能損害腎功能。因此,在治療開始前,應至少測定血清肌酐兩次,以取得可靠的血清肌酐值。在治療開始的的4周內,應每周測一次血清肌酐和血壓,以后每月測定一次。若提高本品劑量,則應增加測定次數。若患者的血清肌酐值超過基線值的30%,應將劑量降低25*50%。某些患者的血清肌酐值超過基線值的20*30%,應反復測定以排除暫時性非腎源性肌酐增高的可能。若血壓明顯超過基線值,應給予降壓治療。若無法控制,則應減量或停用本品。對腎功能不全卻又處于允許程度的患者,其初始劑量不應超過2.5毫克/公斤/天,并給予嚴密的監(jiān)測。若成人血清肌酐超過200微摩爾/升,兒童超過140微摩爾/升時,則禁用本品(請參閱[禁忌])。對原已有腎功能損害的腎病綜合征患者,很難判斷其腎組織的改變是否由本品所致。這就是為什么罕見關于“本品引起腎組織結構改變卻不伴血清肌酐升高”的報告的原因。故應用本品超過一年的耐皮質激素的輕微變化型腎病患者,應考慮作腎臟活檢。暫無本品用于幼兒的資料。而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制劑用于該年齡組的資料亦有限,不過有報告顯示,1歲以上的兒童接受標準劑量是安全的。一些兒科研究顯示,兒童需要和可耐受的每公斤體重劑量較成人高。此外,應對嚴重肝功能障礙患者的血清肌酐值(最好連同環(huán)孢素血濃度)做嚴密監(jiān)測。必要時,做劑量調整。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制劑與本品的轉換現有資料表明,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制劑與本品以1:1轉換后,全血環(huán)孢素谷值無明顯改變。然而,在多數病例中,其峰值濃度(Cmax)和藥物暴露(AUC)均有所提高。在少數病例中,這些變化更為顯著且具臨床意義。因環(huán)孢素的生物利用度變異性較大,這些變化的程度與患者以前使用的環(huán)孢素劑型的吸收程度密切相關。(請參閱[藥代動力學]和[注意事項]2.)。某些患者(例如膽囊纖維化患者,膽汁郁積和膽汁分泌減少的肝移植患者,小兒或某些腎移植受者)因環(huán)孢素吸收不良或不穩(wěn)定,而造成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制劑谷值變化大或用量極高。這類患者轉換本品后,吸收程度可能獲明顯的改善。因此,當他們以1:1由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制劑轉換成本品后,其環(huán)孢素生物利用度所提高的幅度可能比其它患者更為顯著。故本品的劑量應根據目標谷值濃度作相應的降低。需要強調的是,與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制劑比較,本品的環(huán)孢素吸收變異性較小,且其谷濃度與藥物暴露(AUC)之間的相關性亦較密切。這就使環(huán)孢素谷濃度成為更穩(wěn)定和更可靠的指標。由于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制劑轉換成本品可能導致藥物暴露增加,故轉換時應遵守下列原則:移植本品的起始劑量與以前應用的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制劑相同,轉換后的4*7天內應開始監(jiān)測環(huán)孢素谷濃度。此外,在轉換后2個月內亦需對臨床安全性指標如血清肌酐和血壓進行監(jiān)測。若環(huán)孢素谷濃度處于治療劑量范圍之外,以及/或臨床安全性指標發(fā)生變化,則必須相應地調整劑量。非移植性適應癥本品的起始劑量應與以前應用的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制劑相同。在轉換前,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制劑在某些病例中的療效降低。對患者而言,這可能是一種明顯的危險(例如內源性葡萄膜炎的患者可能會失明)。轉換后,若發(fā)生不良反應,則應相應作出劑量調整。在那些醫(yī)生認為短暫的療效降低是可以接受的病例(例如皮膚學上的適應癥)中,本品的起始劑量應為2.5毫克/公斤/天,再根據療效和安全指標,對劑量作調整。在轉換開始后的1個月內,應每周測定血壓和血清肌酐,以后每隔1個月測定一次。若不止一次地測得血壓明顯超過轉換前的數值,或者血清肌酐值超過轉換前的30%以上,應減少劑量(請參閱“警告”中各適應癥的腎功能監(jiān)測)。若某些患者的血清肌酐超過基線值的20*30%,應反復測定以排除暫時性非腎源性血清肌酐增高的可能。為防止環(huán)孢素的意外中毒或藥物治療無效,也應監(jiān)測血環(huán)孢素谷值。用藥指南請參閱“一般須知”。本品每天的用量,應該分兩次口服(早上和晚上)。打開膠囊鋁箔包裝時,可聞到特別的氣味,屬正,F象,并非膠囊發(fā)生任何問題。膠囊應整體吞服(請參閱“一般須知”)。一般須知準備服藥前方可將膠囊從鋁箔包裝內取出。在某些病例(特別是體重輕的人)中,他們的全天總用量不能被精確地分成早晚各一份,則采用下列方法:早晚給予不同的劑量若上述方法不成功,則患者可能需轉用口服液。
【不良反應】
環(huán)孢素的不良反應通常與劑量相關,降低劑量即可減輕。不良反應發(fā)生的范圍通常在所有適應癥的患者中相同,但嚴重程度和發(fā)生頻率存在差異。由于器官移植受者的起始劑量較高,應用時間較長,故相比其它適應癥患者,在他們中發(fā)生不良反應的機會較多且較嚴重。在移植受者和葡萄膜炎和腎病綜合癥患者中應用環(huán)孢素時,重要的安全性方法是使用特異的單克隆抗體測定環(huán)孢素的全血濃度。(參見移植受者的劑量)腎臟在治療的最初幾周內可以出現血漿肌酐和尿素氨水平的增高,這是最常見和最嚴重的不良反應。這些腎臟功能的改變是劑量依賴性的并且是可逆的,當劑量減少時,會恢復。因為存在腎臟衰竭的危險性,因此在使用本品時要密切檢測腎臟功能。長期使用的腎移植患者,環(huán)孢素可以導致腎臟的的結構性改變(如間質纖維化),這需要與慢性排斥反應相鑒別。在一些病人中,環(huán)孢素誘導的腎臟功能紊亂會被同時出現的腎病綜合癥的癥狀和體征掩蓋。因此,少數患者雖然出現了腎臟結構的改變但是卻沒有明顯的血肌酐水平的增高。所以,在長期(如超過一年)應用環(huán)孢素的腎病綜合癥的患者,推薦進行腎活檢。心血管系統(tǒng)常見:動脈高血壓因此在使用本品時要定期檢測血壓,根據需要選擇監(jiān)測的方法。罕見:缺血性心臟病神經系統(tǒng)和感覺器官常見:震顫,無力,頭痛,下身感覺消失特別是手足的燒灼感(通常在治療的第一周)。少見:抽搐罕見:運動神經元病,不同程度的腦。阂庾R模糊,意識障礙(有時昏迷),視聽障礙,運動失調,皮質盲,耳聾,癱瘓(偏癱,四肢癱),共濟失調,激越和睡眠障礙。個案報告:視力損害伴乳頭水腫,也可繼發(fā)于腦部的假性腫瘤(良性顱內高壓BIH)。如果出現BIH癥狀,需要檢查病人。確認診斷后,要減少劑量,必要時停藥以防出現永久性視力傷害。肝臟和胃腸道常見:齒齦增生,胃腸功能紊亂(食欲減退、惡心、嘔吐、腹痛、胃炎、胃腸炎。)少見:胃潰瘍罕見:胰腺炎個案報告:結腸炎本品可以導致劑量相關性的,可逆的血漿膽紅素和肝酶的明顯的升高,需要減藥。應該密切監(jiān)測肝臟功能以防肝功能衰竭。代謝/生化(也可參見“腎臟”和“肝和胃腸道”部分)常見:輕度的可逆的血脂升高,特別是合并糖皮質激素使用時;因此,建議在開始治療前后一個月的時候測定血脂水平,必要時減少劑量或改為低脂飲食。少見:體重增加,高血糖,高尿酸,痛風,高血鉀的發(fā)生或加重,低鎂血癥。在腎功能明顯改變的患者建議監(jiān)測血鉀濃度。低鎂血癥也是腎(小管)功能紊亂的表現。在圍手術期和出現神經系統(tǒng)癥狀時,要監(jiān)測血鎂濃度。必要時補充。皮膚常見多毛少見:痤瘡、皮疹、過敏樣皮膚反應罕見:紅斑,瘙癢肌肉骨骼系統(tǒng)罕見:痙攣,疼痛和/或肌無力血液少見:貧血罕見:白細胞減少個案報告:血小板減少伴微血管性溶血性貧血和腎臟衰竭(溶血尿毒綜合癥)。免疫系統(tǒng)和其他免疫抑制劑一樣。本品可以增加淋巴細胞增生性疾病和惡性腫瘤的發(fā)生率(特別是皮膚)。發(fā)生的頻率取決于免疫抑制的程度和持續(xù)的時間,而與免疫抑制劑的種類無關。長期使用本品的病人應該密切監(jiān)測,特別是合用幾種大劑量免疫抑制劑時。因為這樣有可能導致嚴重的淋巴增生性疾病和實體瘤,可能使得預后很差。在一些銀屑病的患者中使用環(huán)孢素會出現良性的淋巴增生性疾病和B細胞T細胞淋巴瘤,立即停藥即可消失。和其他免疫抑制劑一樣,在使用本品治療的過程中,細菌,寄生蟲,病毒和真菌感染的發(fā)生危險增加,常為機會病原體。由于這種感染證明為致命的,因此,需要相應的預防和治療措施。這在幾種免疫抑制藥物合并長期使用的時候尤為重要。其他少見:水腫,可逆性的月經失調,停經。個別葡萄膜炎患者發(fā)生眼和其它部位的出血。罕見:高熱,男子女性型乳房,潮熱。
【禁忌】對環(huán)孢素及其任何賦形劑過敏者。(請參閱[成份]和[注意事項])下列為非移植性適應癥的附加禁忌腎功能不全。腎病綜合征除外,腎病綜合征呈與病情有關的用藥前血清肌酐值中度升高(成人最高不超過200微摩爾/升。兒童最高不超過140微摩爾/升),故被允許慎用本品以緩解病情,最大劑量不超過2.5毫克/公斤/天。未控制的高血壓,如果充分的治療仍無法控制高血壓,則本品應減量或停藥。未控制的感染已知和確診的任何類型的惡性腫瘤史(請參閱[用法用量]和[不良反應]內的銀屑病和皮膚腫瘤)。
【注意事項】
2)。與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制劑相比本品可獲得更好的環(huán)孢素藥物暴露(AUC)和劑量的線性關系、更穩(wěn)定的吸收。同時也很少受同時進餐以及晝夜節(jié)律的影響。從而降低了藥代動力學的個體差異以及使環(huán)孢素谷值與藥物暴露(AUC)的相關性更好。吸收現有資料顯示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制劑與本品等量轉換后,全血谷值濃度基本相同,仍維持在所預期的(即較低的)治療劑量范圍的下限內。與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口服液相比,本品吸收快,平均達峰時間提前1小時,平均峰濃度提高59%。在接受維持量的腎移植患者中,其生物利用度(AUC)平均提高29%。在口服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制劑吸收極差的患者(尤其是口服大劑量者)中,以等量轉換本品后,他們所獲得的環(huán)孢素生物利用度增加幅度可能超過100%。分布大部分環(huán)孢素以3.5升/公斤的平均表觀分布容積分布于血液之外。在血液中,其分布取決于活性成份的濃度:33-47%存在于血漿,4-9%于淋巴細胞,41-58%于紅細胞。在高環(huán)孢素濃度下,白細胞和紅細胞的攝取達飽和狀態(tài)。在血漿中,大約90%與蛋白質(主要是脂蛋白)結合。代謝環(huán)孢素的生物轉化形式廣泛,至今測得的代謝物超過15種。其主要的代謝部位是肝內細胞色素P-450,NF(細胞色素3A酶屬)依賴的單胺氧化酶系所在的部位,它們的主要代謝通路是在各種細胞內進行的單羥基化、雙羥基化和N-去甲基化,F已發(fā)現凡抑制或誘導細胞色素P-450,NF-依賴的酶系的藥物,它們能提高或降低環(huán)孢素的血藥濃度(請參閱“相互作用“)。所有現已確認的代謝物均含有活性成份的完整肽結構,其中有些有極弱的免疫抑制作用(為母藥的十分之一)。消除環(huán)孢素終末消除半衰期的變異性較大,可能與檢測方法及用藥人群的不同有關。健康志愿者的終末消除半衰期為6.3小時,而嚴重肝病患者為20.4小時。代謝物主要由膽汁排泄,僅有口服劑量的6%由尿中排泄,少于1%經尿以原形排出。特殊病例的藥代動力學老年患者尚無老年患者的有關環(huán)孢素吸收資料。其體內分布與中年患者無區(qū)別。兒童消除速度較成人略快。故需較大的劑量(相對兒童的體重而言)才能獲得與成人患者相同的血藥濃度。腎功能不全對藥代動力學無實質影響,因為環(huán)孢素主要是經肝消除的。肝功能不全嚴重肝功能障礙的患者,其消除將減慢。需嚴密監(jiān)視血清肌酐和環(huán)孢素血濃度,并及時做劑量調整。腎病綜合征在此類口服環(huán)孢素治療的患者中,未見藥代動力學改變的報告,故不必作特別的劑量調整。[貯藏]應存放于25℃以下。包裝上印有失效期(=EXP),過期后不得服用。[包裝]雙鋁包裝,每盒50粒。 [有效期]三年 [執(zhí)行標準][批準文號]進口藥品注冊證號:25mg:H2004053150mg:H20040532100mg:H20040533[生產企業(yè)]NovartisPharmaGmbH [核準日期][修改日期]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動物生殖研究顯示,本品無致畸作用。但尚缺乏臨床用于孕婦的對照試驗,F有器官移植受者的資料表明,與傳統(tǒng)的治療相比,本品對患者的妊娠和分娩并無增加副作用的危險。但是,尚缺乏對孕婦進行充分和完善的對照研究。因此,只有在藥物的療效明顯超過其對胎兒的潛在危險時,孕婦方可接受本品治療。環(huán)孢素可經母乳分泌,故服用本品的母親不得哺乳。
【兒童用藥】本品用于兒童的資料有限,故對16歲以下非移植患者,除腎病綜合征外,不作任何推薦。
【老人用藥】見特殊病例的藥代動力學
【藥物過量】征兆與癥狀有關本品急性過量的資料有限。在口服量高至10克(約150毫克/公斤)時.臨床所見的癥狀相當有限,包括嘔吐、瞌睡、頭痛、心動過速。在極少數病例中,還伴有可逆性的中度腎功能不全。然而,早產兒意外經非腸道用藥過量曾發(fā)生嚴重的中毒情況。處理對所有病例均作對癥治療和一般支持療法。在口服后的最初幾小時內,催吐和洗胃可能有益,透析和活性炭吸附血液灌流均不能有效地清除環(huán)孢素。
【藥代動力學】
在接受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制劑治療超過3個月的器官移植患者中,可確定一半以上患者的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制劑絕對生物利用度。在穩(wěn)定狀態(tài)下。它們通常在20%-50%的范圍內。患者腹瀉時,本品的吸收將減少(參閱[注意事項]2)。與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制劑相比本品可獲得更好的環(huán)孢素藥物暴露(AUC)和劑量的線性關系、更穩(wěn)定的吸收。同時也很少受同時進餐以及晝夜節(jié)律的影響。從而降低了藥代動力學的個體差異以及使環(huán)孢素谷值與藥物暴露(AUC)的相關性更好。吸收現有資料顯示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制劑與本品等量轉換后,全血谷值濃度基本相同,仍維持在所預期的(即較低的)治療劑量范圍的下限內。與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口服液相比,本品吸收快,平均達峰時間提前1小時,平均峰濃度提高59%。在接受維持量的腎移植患者中,其生物利用度(AUC)平均提高29%。在口服環(huán)孢素非微乳化制劑吸收極差的患者(尤其是口服大劑量者)中,以等量轉換本品后,他們所獲得的環(huán)孢素生物利用度增加幅度可能超過100%。分布大部分環(huán)孢素以3.5升/公斤的平均表觀分布容積分布于血液之外。在血液中,其分布取決于活性成份的濃度:33-47%存在于血漿,4-9%于淋巴細胞,41-58%于
【ATC分類】L04A
【醫(yī)保類別】甲
【編碼】HD003090
【貯藏】應存放于25℃以下。包裝上印有失效期(=EXP),過期后不得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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