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治療:高熱量、高蛋白、多種維生素營養(yǎng)支持。中毒癥狀重或心肺功能不全者臥床休息。結核并發(fā)癥按有關常規(guī)篇處理。
(二)抗結核藥物治療:應嚴格遵守“早期、規(guī)則、聯(lián)合、適量、全程”的治療原則。以下為我國衛(wèi)生部按WHO所推薦而制定的全程間歇化療方案作為標準化療方案:
1、初治痰陽方案(包括有空洞或粟粒型痰陰的肺結核病人)均使用本方案,即:
強化期:異煙肼(H)600毫克、利福平(R)600毫克、吡嗪酰胺(Z)2000毫克、鏈霉素(S)750毫克或乙胺丁醇(E)1200毫克,隔日一次晨頓服,共兩個月。
繼續(xù)期:異煙肼、利福平隔日一次晨頓服,共四個月。其公式可寫為:2H3R3Z3S3(或E3)/4H3R3
說明:
(1)全療程共6個月的短程間歇化療期。
(2)如果治療至兩個月末痰菌仍為陽性,則應延長一個月的強化期,同時縮短一個月的繼續(xù)期。如果病人治療至第五個月末仍為陽性,而第六個月末痰菌始轉陰性,應延長兩個月的繼續(xù)期,到第八個月仍為陰性則停止治療,如復陽則改為“復治涂陽化療方案”。
(3)體重≤40公斤的病人吡嗪酰胺應改為1500毫克/次。0~14歲兒童不能給予乙胺丁醇。首選含鏈霉素第一種方案。
2、初治痰陰方案:用于初治痰涂(或培養(yǎng))陰性的活動性肺結核(但除外有空洞及粟粒型涂陰的病人)。即:2H3R3Z3/2H3R3或2H3R3Z3/2H3E3
3、復治痰陽性方案:對象為:(1)初治后復發(fā)。(2)初治失敗。(3)初治末滿療程中止治療后復診痰陽的病人均用此方案。即:2H3R3Z3S3E3/6H3R3E3
4、難治性肺結核:凡經(jīng)第一次復治后痰菌復陽的病人,均對HR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物耐藥,則屬難治性肺結核。其方案為:選用過去使用過,但估計(或經(jīng)藥敏試驗)尚屬敏感的藥物,以及未曾用過的藥物組成3~5種藥物聯(lián)合治療,但其中必須有三種藥物是絕對敏感的。耐多藥反復治療無效又為手術適應者,可做胸外手術治療。
以上病人除有肺結核并發(fā)癥及滲出性胸膜炎需短期住院治療外,均應歸口到轄區(qū)結核病防治所進行門診全程督導化療,非督導機構不得截攔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