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癥的治療:
(1)糖皮質激素替代治療:一般需終身補充。要摸索個體化基礎補充量,按病情和所測激素水平估計,小劑量起步逐漸遞增,通常宜模擬激素晝夜節(jié)律給予,一般Am8點鐘前,口服氫化可的松20mg(或可的松25mg),Pm2點鐘前再服氫考10mg(可的松12.5mg)。根據(jù)病情改善程度作適當調整。以期達到基本控制病況和最佳生活質量。
(2)食鹽和鹽皮質激素替代治療:食鹽攝入量應充分,至少8~10g/d,如有大量出汗、腹瀉時應酌加食鹽量。多數(shù)患者在上述兩種替代治療下可獲得滿意療效。但如還不能完全緩解頭暈、乏力、血壓偏低,血腎素活性高等,應加服鹽皮質激素9α-氟氫化可的松,Am8點鐘口服0.05~0.1mg,根據(jù)療效調節(jié)劑量。
2、急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癥或腎上腺皮質危象的治療:
立即采血檢測ACTH和F后,即開始靜注糖皮質激素,補液糾正低血容量和電解質紊亂并去除病因。應補充生理鹽水2000~3000ml,同時靜滴磷酸或琥珀酸氫化可的松100mg,后每6h靜滴50~100mg,首日總量200~400mg。后4~5日根據(jù)病情緩解情況逐日減量,氫化可的松用量<50~60mg/d時,常需加服9α-氟氫化可的松0.05~0.2mg/d,最后逐漸過渡到日常的口服替代劑量。
3、病因和相關疾病治療:如因腎結核致病者,應聯(lián)合抗結核治療尤在較大劑量糖皮質激素替代治療時;如伴有甲狀腺、性腺功能減退應合并甲狀腺素、性激素等治療,但甲狀腺激素替代治療至少應在糖皮質激素治療2周后開始,以免誘發(fā)腎上腺皮質危象。